河北省地处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北京周围,是一个经济大省,旅游大省,人口大省,烹饪大省 。古燕赵餐饮资源丰富,烹饪高手层出不穷 。河北省烹饪协会成立于一九八八年一月,是国内餐饮界建立行业协会最早的省份之一,在全省乃至全国餐饮行业建立了比较广泛的工作关系,形成了协会工作网络,上达中烹协,横联各省市烹协,下通省内各饭店 、餐饮企业与烹饪 、服务大师 、名师和技师 。该会主要担负着政府与企业间双向服务职能;企业与企业间 、厨师和服务队伍与企业间 、中高级技术骨干与厨师服务人员间的沟通服务职能;饮食文化 、餐饮管理研究,技术培训比赛交流,职业经理人培训与技能评定,餐饮名店 、名品 、名人的认定;品牌传播 、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的介绍和饭店餐饮物料用品 、原材辅料 、饮品 、厨房设备用品的推介服务 。

河北省烹饪协会会长马凤岐先生 、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程希孟先生热诚欢迎海内外有识之士就烹饪方面的人员 、技术交流与合作问题进行联系 。

协会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邮 编:050011
办公电话:0311—6677135 6074684
传 真:0311—6677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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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烹饪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协会会员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协会作用,保证会员管理和会员服务的规范化与制度化,促进行业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员要严格遵守本协会章程,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会员发展

第三条根据协会章程规定,各地的烹饪协会、学会、研究会;餐饮业公司、集团和饭店、酒家、餐厅等餐饮企业以及与餐饮业相关的企业;烹饪院校、研究机构等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拥护本协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烹饪餐饮行业的各类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中级以上的烹调师、面点师、技师、餐厅服务师;相当于讲师级及其以上的教师、医师、营养师、研究人员、艺术家和烹饪理论研究者;从事烹饪工作多年,对烹饪研究有一定造诣和对行业经营管理有丰富经验的人员,拥护本协会章程,热爱烹饪事业,均可自愿申请入会,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第四条凡自愿参加本协会者,需提交入会申请书,经本会会员介绍,有本协会常务理事会或授权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方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颁发团体会员牌匾,会员证书。团体会员应推选一至二名联系人作为该团体会员的代表。对于热心餐饮行业和烹饪事业,积极支持协会工作的知名人士,可由常务理事会直接吸收为本会会员或名誉会员。

第五条经批准入会的会员,在缴纳会费后,由协会颁发会员证书或团体会员牌匾,并在《河北烹饪信息》等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六条协会会员部每年制定会员发展规划,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及协会工作人员有义务为协会发展会员。

第三章会员管理

第七条建立会员联络员制度。团体会员需确定联络员,代表本单位与协会进行工作联系;在个人会员相对集中的的地区(单位),设立相应人员担任联络员,代表本地区(单位)个人会员与协会进行工作联系。

第八条建立会员档案库,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凡团体会员的法定代表人、联络员、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更,个人会员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更,应及时通知协会会员部。会员部接到变更通知后,将及时更改并通知有关部门。

第九条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经催缴仍不缴纳会费的,将在《河北烹饪信息》等媒体上予以通报,并停发其信息资料;连续不缴纳会费的,视其为自动退会,并在《河北烹饪信息》等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十条理事、常务理事两次无故不参加理事或常务理事会议的,或不能维护本协会权益和无故不能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取消其理事和常务理事资格。

第四章会员服务

第十一条加强会员信息服务。协会提供给会员的信息服务有:

1、免费为个人会员提供《河北烹饪信息》。

2、免费为团体会员提供《河北烹饪信息》和《饮食文化》杂志。

3、免费为理事、理事单位提供《河北烹饪信息》和《饮食文化》杂志;优先提供有关行业会展、培训、对外交流与技术、咨询等信息服务。

4、免费为常务理事、常务理事单位提供《河北烹饪信息》和《饮食文化》杂志;优先提供行业信息统计分析资料及会展、培训、对外交流与技术、咨询等信息服务。

5、免费为副会长、副会长单位提供《河北烹饪信息》、《饮食文化》杂志;优先提供行业信息统计分析资料及会展、培训、对外交流与技术、咨询等信息服务;及时通报餐饮业的发展动态和市场需求信息。

第十二条协会积极为会员创造条件,参加各种区域性或全省性的培训、技术交流、国内外考察和联谊活动。

1、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和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及单位参加协会各部门组织的培训、技术交流、考察等活动,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

2、优先组织和安排理事、常务理事及单位进行市场考察和行业交流联谊活动。

3、安排副会长和副会长单位进行国内外市场考察和行业交流联谊活动,代表协会出席相关活动。

第十三条为充分发挥理事、常务理事和副会长的作用,协会鼓励并指导理事、常务理事和副会长积极开展会员活动,同时在相关媒体上对理事、常务理事和副会长进行宣传:

1、免费在《河北烹饪信息》和银河美食频道上对理事和理事单位进行宣传。

2、免费在《饮食文化》杂志和银河美食频道上对常务理事和常务理事单位进行专题报道。

3、免费在《饮食文化》杂志和银河美食频道上对副会长和副会长单位进行专题报道和广告宣传。

第十四条协会应及时了解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受理会员投诉并代表会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十五条根据会员参加本协会活动情况和对本协会贡献情况,协会将给予一定表彰和奖励;通过相关宣传媒体对其进行宣传报道,并推荐参加社会活动和对外交流活动。同时,在评选行业先进集体和个人时,将优先考虑和推荐获奖会员。

第五章会费收取

第十六条按协会章程规定,会员每年应按时缴纳会费。会费标准为:

1、团体会员企业单位,经营面积在3000平米以上,每年不低于1000元,经营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每年不低于800元,经营面积不足1000平米,每年不低于500元。社团与事业单位每年不低于300元。

2、个人会员每年不低于50元。

第十七条新会员入会,团体会员一次至少缴纳2年会费(不含匾牌费);个人会员一次至少缴纳3年会费。

第十八条会员缴纳会费按年度计算,可一年一交,也可一交数年。会员交会费时间应予本年度三季度前结束。协会会员部根据会员缴费情况,每年向团体会员直接下发《会员缴纳通知书》,同时在《河北烹饪信息》上面向个人会员刊登《会费缴纳通知书》,会员应在见到通知后尽快缴纳会费。

第六章捐助

第十九条鼓励会员单位对协会进行捐助或资助。

1、凡一次性给予本协会5万元以上捐助的单位或5000元以上的个人,可享受本协会终身会员资格。在履行会员其他义务的情况下,不再缴纳会费,并被授予一定荣誉。

2、对捐助数额较大着,授予名誉职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此办法自2006年 2月25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河北省烹协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