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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4日通过)
第一条本会是河北省烹饪协会领导下的全省火锅烹饪企业联谊组织,名称为“河北省烹饪协会火锅专业委员会”,简称“河北烹协火锅专委会”,会址设在石家庄市河北省烹饪协会内。
第二条 本会是河北省烹饪协会所属的研究火锅餐饮及火锅烹饪方式,提高火锅烹饪技艺水平,规范火锅餐饮业经营,开展行业自律的专业机构。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三条 凡是在河北省境内从事火锅餐饮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相关的专家学者以及火锅炊具、餐具、原料与调味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等相关产业的有关单位人员均可加入本会。已经是省烹协会员的,自然成为本会委员;未曾加入省烹协的,在办理加入火锅专委会手续同时,即被视为加入省烹协,发给省烹协团体会员牌匾或个人会员证书。(专委会不收会费)
第四条 本会宗旨:以“继承、发扬、开拓、创新”为指导方针,加强联系,增加友谊,交流经验,切磋技艺,为发展全省火锅餐饮事业、促进经济发展多做贡献。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工作范围: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规范火锅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与提高火锅餐饮的卫生安全、环保节约、诚信经营的水平和程度。
(2)协调火锅餐饮业与相关部门、相关行业的关系,加强火锅经营调查研究,反映火锅餐饮业的意见要求,积极解决火锅餐饮业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维护其合法利益。
(3)组织火锅餐饮业及相关行业,广泛开展火锅品种、小料调配及制作技艺的挖掘整理与创新;火锅发展趋势及火锅服务文化的探索研讨、火锅餐饮经营加盟管理方面的经验交流;火锅店设计、装修;原料购进与配供方面的各种活动。活动要求:全省每年一至两次,各市每年二至三次。主要方式:全省活动集中交流与现场观摩学习相结合,观摩中学习,观摩中咨询点评。咨询点评免费,接受咨询点评的市由所在市的执委负责安排食宿,免费接待,各市轮流坐庄。各市的活动,由所在市的执委协商确定。
(4)加强火锅餐饮专业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开展经营管理、烹饪技术、规范服务方面的培训,编辑出版火锅餐饮书刊和影视资料,提高火锅餐饮业的整体素质。
(5)组织开展火锅餐饮、火锅文化、主料选用、辅料搭配、调味配料等专业技术的展示、交流、咨询等活动。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开展与省内外、国内外的友好往来和交流合作。
(6)承担河北省烹饪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 本会的领导机构是河北烹饪协会。本会设立执行委员会,由委员若干人组成。执行委员一要按时参加省烹协火锅专委会的会议和活动,完成任务;二要负责所在市委员的联谊活动,传达中烹协省烹协有关精神要求,推荐发展新委员,发现优秀火锅企业和人才,推荐名店、名品牌和名人。执行委员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随时召开。本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常设机构为办公室,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七条 本会聘请社会知名人士和对餐饮烹饪事业以及火锅饮食文化有重要贡献的人士担任名誉主任或顾问。
第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1)省内外有关部门、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赞助、捐赠。
(2)组织培训、技术交流、展示和咨询、编辑出版书刊、影视资料等活动与服务的收入。
(3)其它合法收入。
第九条本会的终止权属于河北省烹饪协会。
第十条本条例由河北烹协火锅专委会审议通过报河北省烹饪协会批准后执行。修改和解释权属于河北省烹饪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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