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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河北名菜、名点、名宴和河北名小吃的认定活动在餐饮行业起到示范作用,维护品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断增加品牌的附加值和含金量,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认定河北名菜、名点、名宴和河北名小吃等活动,促进烹饪技术的交流与提高,对推进行业品牌战略,规范和繁荣餐饮市场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适用范围
省内餐饮企业经营的具有一定风格与特点的,在当地有代表性深受消费者欢迎的菜肴、面点、风味筵席和优质小吃品种。
三、认定条件
1、河北名菜、名点
(1)特点鲜明,品位突出,品质优良,曾在全国或省、市比赛中获奖。
(2)品种开发生产时间在2年以上,为当地的名牌品种。
(3)采用当地烹饪技法,体现本地的饮食特色。
(4)以地产原料为主,易于推广,价位适宜。
(5)常年面市(季节性品种除外),受到消费者欢迎,市场销量较大。
2、河北名宴
(1)有独立品牌名称,开发生产的时间在2年以上。
(2)具有筵席的一般特征,应包括冷拼、热菜、面点和汤。
(3)筵席菜点搭配合理,品质优良,具有突出的中餐特点,鲜明的风味特色,并符合营养平衡的要求。
(4)以地产原料为主,具有一定的文化、品牌内涵。
(5)能长年面市供应,并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河北名小吃
(1)小吃特点鲜明、特色风味突出,符合认定范围。
(2)在当地有较高知名度,为广大消费者公认的优质小吃品种。
(3)具有一定的文化内涵,开发与生产时间在5年以上。
(4)必须是经常在市场上供应的品种,具有一定的规模。
(5)口味纯正,品质优良,外形美观上乘,营养卫生。
四、认定程序
1、由当地烹饪(饮食、餐饮)协会或较大餐饮企业推荐,制作成品的企业填写申报表(附后),经河北省烹饪协会初审。
2、符合条件的申报品种,河北省烹饪协会聘请餐饮业国家级(省级)评委进行现场评审。
3、经评审合格的品种,由河北省烹饪协会授予“河北名菜”、“河北名点”、“河北名宴”和“河北名小吃”的称号,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认定原则
1、上述菜点、小吃和筵席,符合认定条件可随时申报。
2、同一品种和宴席原则上只推荐一家,如果属于地方优质名品、国内外驰名、多家经营,可以不同品牌同时申报。
3、对于过去在全国全省性烹饪技术比赛中获奖以及具有较高的文化与品牌内涵的品种,可适当给予加分。
六、有关费用
河北省烹饪协会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收取一定的费用,包括组织认定费、证书牌匾费和公告宣传费等。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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