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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烹饪协会、饭店协会、各会员单位及省内各餐饮企业:
为了扩大餐饮行业在社会上的影响,提高先进餐饮企业的知名度,打造河北省名牌餐饮企业,河北省烹饪协会、河北省饭店协会决定继续开展“河北省餐饮名店”认定活动。
一、认定方法1、填写《河北省餐饮名店申报表》,经市烹饪协会、饭店协会或商务局同意盖章后,上报省烹饪协会。2、材料上报:将《河北省餐饮名店申报表》、企业简介、执业证照复印件、规章制度、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法人和代表菜品照片等材料汇集寄送河北省烹饪协会。3、初步审查:河北省烹饪协会、河北省饭店协会将对上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4、实地考察:在初步审查通过后的30个工作日内,省烹饪协会、省饭店协会组织专家考察组,到企业实地考察,听取情况介绍、查看相关资料、逐项评分。出具意见:考察认定组出具考察意见,并向企业作通报,提交省烹饪协会、省饭店协会复审。5、网上公示:省烹饪协会、省饭店协会将拟认定的企业情况置于网站上,对社会进行公示15天,接受意见反馈。6、合格通过:在公示期内,无不同意见或者有意见反馈,但经查实,不对“河北省餐饮名店”的认定构成损害或不与认定条件相抵触的,由河北省烹饪协会、河北省饭店协会授予“河北省名牌餐饮名店”称号,颁发相应牌匾和证书。二、认定条件
(一)、企业资格
1、要有完备的执业手续,《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齐全。2、有固定商号、店名,且正式营业使用满5年以上。3、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在当地具有广泛知名度。4、具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5、岗位设置科学规范,各项制度健全。6、年营业额在300万元以上。7、受到过省级有关部门的表彰。(二)、环境卫生1、厨房装修、装饰建材标准达到规定要求。2、厨房内初加工、烹调、服务等区域要分布合理、规范。3、室内环境达标,其中温度、换气、落尘、通风系统达到一定要求。4、按操作规程运行,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卫生。5、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6、保鲜设备运行良好,冷菜、点心及原辅料要按照规定设备及温度、时间进行保鲜。(三)、使用原料1、使用的肉禽食品(原料)要有检疫合格的证明,鲜货类原料要标注保鲜期。2、所用原料不得经过非食用色素及其他非食品用化学品处理。3、所用原料必须在保质期内,并禁止使用注水、掺水、变质的原料及其成品、半成品。4、所用原料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农药残留量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5、禁止使用未经依法批准的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6、不出售国家禁止销售的野生保护动植物。7、禁止使用无进货凭证及不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的其他食品。(四)、服务规范1、服务程序要严谨、规范,利于灵活掌握、快捷供应。2、对顾客使用规范的礼貌用语,突出细节,周到服务。3、服务人员要有秀丽端庄、大方得体的仪表仪容。4、配有一定数量的英语人才,可以进行简单的服务对话。(五)、菜点质量1、菜点符合安全、健康、卫生、环保的发展方向。2、菜点的特色鲜明,风味突出,被广大消费者接受。3、有政府有关部门或行业(专业)组织授予的名优菜点。4、菜点的品质稳定,不受季节、时间变化而有较大起伏。5、名优菜点对销售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六)、企业文化1、员工的配置符合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和要求。2、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经职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挂牌服务3、50%以上员工持有中专以上文凭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证书。
4、有省烹饪协会认定发证的烹饪名师或大师、特级大师主厨;有省烹饪协会发证认定的服务名师或大师、特级大师领班服务;并配有点菜师、营养配餐师。
四、监督管理企业对申报并通过认定的“河北省餐饮名店”具有称号的使用权和管理权,河北省烹饪协会、河北省饭店协会拥有监督权和解释权。省烹饪协会、省饭店协会组织对“河北省餐饮名店”实行年审和抽查制度(企业可申请自行年审),并随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发现有违反认定的现象给予书面警告、勒令改正和取消命名等处罚。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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