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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烹饪(餐饮服务)特级大师、大师、名师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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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烹联字[2006]第3号
各市烹饪协会、饭店协会、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及省内各餐饮(集团)公司、饭店、酒家:
近年来,全国及省内餐饮市场发展迅猛,需要大量餐饮(服务)管理、技术人才保证餐饮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市场的需要和省烹饪协会、省饭店饪协会的安排,自2006年始,申报人员可根据评定条件随时上报申报表,河北省烹饪(餐饮服务)大师、名师评定工作将视申报情况进行。
1-河北省特级烹饪大师评定条件
一、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和崇高的社会责任感,立志以发展烹饪事业为己任,积极主动参与和支持省烹协各项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全省烹饪界以及当地享有很高的威望和影响力。
二、从事烹饪专业工作二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上的如有突出业绩,如入围全国比赛前200名,获得过全国单项奖牌的);已经是国家级评委或国家级裁判员的,已经是省烹饪大师、名师、评委(两年以上)的,或者曾被评定为特一级以上厨师和高级工人技师的。
三、具有高超的烹饪技艺和很深的烹饪理论造诣,精通“河北菜”体系构成和制作方法,为“河北菜”主体形成作出过突出贡献,所支持制作的菜品曾被认定为国家级名菜、名宴、名吃、名点,能独立担当“河北菜”的代表人物,同时通晓各大烹饪流派的特点及基本制作方法。
四、接受过省级烹饪专业培训,听过国家级餐饮专家论坛讲座,
热心饮食文化和烹饪理论研究工作,有专著发表或在省级或我两会《饮食文化》以上报刊上发表过专论,或者曾为推动和发展全省烹饪事业提出过有见地、有分量并被采纳的意见和建议,或已被聘为河北饮食文化研究员的。
五、具有指导和培养省级烹饪(服务)大师和名师的知识和能力,热心培育新人,曾指导和带出过河北省烹饪(服务)大师或名师。
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河北省餐饮特级服务大师评定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崇高的社会责任感,热爱餐饮事业和中餐服务工作,诚信顾客,对所在企业的社会声望发挥着重大作用,积极主动支持和热心参与省烹协或省饭协所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过省级餐饮专业的培训或参加过国家级专家论坛的讲演。
二、从事餐饮服务工作十年以上,已取得省级服务大师或名师(两年以上)资格;或者在全国技术比赛获得过金牌,全省技术比赛获得过多枚(三枚以上)奖牌;或者在全省餐饮技术交流比赛中担当过评委;服务技能水平高超,为同行一致公认。
三、具有丰富的餐厅管理经验和市场营销知识,对餐饮服务理论有很深的造诣,在《河北烹饪信息》、《饮食文化》及相关报刊上发表过饭店、餐饮服务专业2000字以上的论文(两篇以上),了解全省及全国餐饮服务总体状况并能提出独立见解和意见,已取得餐饮管理职业经理人中级以上资格证书或正在参加全国餐饮管理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自学考试学习。
四、具备领导和管理大型饭店、高级酒楼全面服务的经验和组织指挥能力;创新能力强,曾在创立省和国家级名店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在当地和全省餐饮服务界有很高的威望。
五、具有指导和培训中高级服务人员的讲座能力和指挥服务实践能力,曾培养和带出高级服务人员五名以上。
六、能书写和说一口流利的对外接待服务专业术语的英语。
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河北省烹饪大师评定条件
一、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和崇高的社会责任感,能始终把行业的信誉、企业的声望和顾客的利益放在首位,诚信为先;关心全省烹饪事业的发展,每年都能参加省烹协所组织的活动,在全省烹饪界有一定的影响和声望。接受过省级以上烹饪专业的培训或听过省级餐饮专家讲座。
二、从事烹饪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上者,在全国技术比赛中得过金、银牌奖的或在全省技术比赛中获得过金牌奖的;具有高级技师或是特一级以上证书的;已经是省级评委或是河北省烹饪名师的;已经获得餐饮管理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或是正参加全国餐饮管理专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自学考试学习。
三、在烹饪专业技术方面有很深的造诣和创新能力,精通“河北菜”的体系构成和制作方法,能领导一方或担当省内某一派系领头人,所主持制作的作品曾被认定为河北省名菜、名宴、名吃、名点,并了解国内各大烹饪流派的基本情况。
四、具备饮食文化、烹饪技术的研究能力,曾在《河北烹饪信息》、《饮食文化》或省级报刊发表过专业论文一篇以上或是曾对促进全省烹饪行业工作方面提出过有见识的被业内认可的建设和意见。
五、具有指导和培养烹饪名师和高级技师的讲座能力,热心培育新人,曾指导和带出过烹饪名师或高级技师。
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河北省餐饮服务大师评定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崇高的社会责任感,热爱餐饮事业和中餐服务工作,诚信顾客,对所在企业的社会声望发挥着重要作用,热心省烹协或省饭协有关活动。接受过省级餐饮专业知识的培训或听过省级专家的讲演。
二、从事餐饮服务工作八年以上,已取得省级服务名师或高级服务技师职称;或者参加全国技术比赛获过奖,参加全省技术比赛获过金牌;服务技艺水平为同行所认可;或者在省级餐饮技术交流比赛中担当过评委。
三、热心餐饮服务理论研究,具有较丰富的餐厅管理经验和市场营销知识,在《河北烹饪信息》、《饮食文化》刊物或相关报刊上发表过两篇以上的专业文章,已取得餐饮管理职业经理人中级以上资格证书或正在参加全国餐饮管理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自学考试学习。
四、在本单位是营销业务骨干,对创建省和国家级餐饮名店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五、具有指导和培训中高级服务人员的知识和能力,曾指导和带出高级服务人员五名以上。
六、基本掌握一门英语。
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河北省烹饪名师评定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关心烹饪行业和所在企业的声誉,诚信顾客;关心烹饪专业的发展,参加过全省或全国有关烹饪行业的技术交流和技术比赛活动(一次以上)。接受过省级烹饪专业的培训。
二、从事烹饪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或在全国技术比赛中得过奖或在全省技术比赛中得过银牌;以往是烹调(面点)高级技师或技师、特二特三级厨师(3年以上)。
三、在烹饪专业技术上有较深造诣和一定的创新能力,精通“河北菜”的制作,有省级以上认定的名宴、名菜、名吃、名点或是被省市烹协认可具有当地特点的菜点五种以上,曾为创立省和国家级名店、名宴做出过贡献,是本单位的业务技术骨干。
四、热心饮食文化和烹饪理论研究、学习,曾向《河北烹饪信息》《饮食文化》等报刊上登过稿或是正在参加全国餐饮专业职业经理人自学考试学习。
五、具有指导和培养高级烹饪(面点)师的知识和能力,曾培养带出过高级师或技师、特二特三级厨师(3名以上)。
六、关心和支持省烹协、省饭协的工作,积极参加省烹协、省饭协组织的活动,主动完成交办的任务。
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河北省餐饮服务名师评定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热爱餐饮事业和中餐服务工作,诚信顾客;对所在企业的声望发挥着重要作用,热心省烹协或省饭协有关活动,参加过全省或全国餐饮、烹饪行业的技术交流和技术比赛(一次以上)。接受过省级餐饮专业知识的培训或听过省级餐饮专家的讲座。
二、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五年以上,已取得高级服务技师或技师(二年以上)职称;或者参加省级以上技术比赛获过名次奖,服务技艺水平为同行所认可;或者在省级餐饮技术交流比赛中担任过评委。
三、热心餐饮服务理论研究,具有较丰富的餐厅管理经验和市场营销知识,在《河北烹饪信息》《饮食文化》刊物或相关报刊上发表过专业文章,已取得餐饮管理职业经理人中级以上资格证书或正参加全国餐饮管理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自学考试学习。
四、在本单位是营销业务骨干,对创建省和国家级餐饮名店工作中有较突出贡献。
五、具有指导和培训中级服务人员的知识和能力,曾指导和带出高级服务人员或中级服务人员五名以上。
六、基本掌握接待服务专业术语的一门外语。
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7-河北省餐饮业省级评委评定条件
一、热爱烹饪事业,思想作风正派,办事客观公正,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热爱担任全省餐饮业技术交流竞赛活动的评判工作,能自觉遵守比赛规则、评判纪律和要求。在地市级以上餐饮技术交流竞赛活动中担任过两次以上评委。
三、具备技师、高级技师(含1992年前评定的特三级以上厨师、面点师)以上资格,或者已被评定为河北省烹饪(服务)特级大师、大师、名师及具有其它相关的高级职称。
四、具有丰富的餐饮理论知识和烹饪实践经验,精通“河北菜”的主要品种构成和全部制作工艺,旁通全国其它各菜系制作工艺,对各菜系作品有准确的判断能力和较高的鉴赏力,在省烹协刊物或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过专业文章。
五、掌握基本的外语专业术语。
六、是省烹协或省饭协协会会员。
七、从事烹饪专业在十五年以上的现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能独立参加评判工作的所有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