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6年以前认定的
“河北餐饮名店”进行审查的通知
各市协会、获“河北餐饮名店”称号的企业:
根据《河北省餐饮名店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对申报并通过认定的‘河北餐饮名店’具有称号使用权和管理权。河北省烹饪协会、河北省饭店协会拥有监督权和解释权。河北省烹饪协会、河北省饭店协会组织对‘河北餐饮名店’实行年审和抽查制度(企业可申请自行年审),并随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发现有违反认定条件的现象给予局面警告、勒令改正和取消命名等处分。”根据本规定和当前餐饮市场情况及企业反馈的信息,河北省烹饪协会、河北省饭店协会决定对2006年1月1日以前认定的“河北餐饮名店”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企业继续使用“河北餐饮名店”称号;不参加审查的企业,取消其称号;参加审查未通过的单位视情况按“规定”处理。
审核办法:
1、六月底前各店进行自查,如实填写《年度审查表》,报当地市烹饪协会。
2、省烹饪协会、省饭店协会授权各市烹饪协会对本地“河北餐饮名店”进行审查,签属意见后报省烹饪协会、省饭店协会通过。
3、报表同时,请将年审费400元交市协会。
联系电话:0311—86677135
联系人:周俊娟、胡新军、张妹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河北餐饮名店年度审查表.doc
河北省饭店、餐饮企业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表.doc
河北省烹饪协会名厨专业委员会委员登记表.doc